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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禁止垄断的第一枪的次子已经必须死了

发布时间:2024-5-27 分类: 电商动态

多年后回首,12月14日对于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天在这一天,互联网反垄断真的打响了第一枪。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深圳市丰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0万元,三家企业未依法履行申报收购股份义务,构成经营者非法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和M&A交易较多,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恶劣。因此,他们决定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最高刑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关于处罚决定,阿里和阅文都回应称,他们正在“积极整改”。

虽然50万元对三大巨头企业来说只是一场毛毛雨,但却是法律范围内的“拔尖”处罚,市场监管总局的意志可见一斑。而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只是风暴的前奏。

双11前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对平台经济中的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制交易、大数据扼杀、不合理搭售等概念进行了界定。

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但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关注新事物的部门始终采取先拥抱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所以《反垄断法》虽然早在2008年就实施了,但从来没有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过。

针对3家互联网公司合计150万元的罚款,互联网反垄断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结合近期高层会议“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指示,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公司接下来要更加谨慎,避免触碰红线。路透社报道称,腾讯和阿里巴巴暂停了与百度的接触,以收购爱奇艺的股权,正是因为他们担心这将被视为长视频领域的垄断,触及监管红线。

涉嫌垄断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投资并购中,也可能发生在日常经营中。

互联网行业存在垄断吗?一位网络学者在2013年写道,《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代表一些人的心态。一位互联网巨头曾在演讲中表示,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逻辑是:即使今天一家独大,互联网创新太快,市场、用户、需求、技术、模式都在变化。很快就会有新玩家出来,甚至会在短时间内干掉老巨人。

的确,当人们以为阿里和京东共享电商时,拼多多就出来了;当腾讯在内容领域所向披靡时,张一鸣跳了出来;旅游市场迅速合并后,哈罗和曹操相继出现.

但是,垄断不是不同时期的竞争,因为要看不同时期,没有一家公司能够真正做到垄断,任何一家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它出现了多久。

垄断最本质的特征是限制竞争,其对立面是充分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行业非常容易形成垄断。

首先是由技术决定的。

基于互联互通,互联网具有很强的集中化、规模化和可复制性,互联网企业可以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快速开展业务。基于此,不少互联网巨头在短短几年内就形成了世界霸主地位,不止一家互联网巨头在欧盟收到巨额罚款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出海相对保守,但在http://方面普遍形成了较强的市场领先能力

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互相屏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平台A的用户不正常访问平台B的链接也很正常。我认为这是技术手段形成“垄断”的结果。

当平台有用户、有流量时,就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些规则就变成了牟取暴利或攻击对手的工具。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依靠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是通过政策管制形成的,但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拆分来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拆分成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一些竞争。市场垄断是企业依靠自己的经营能力形成的,它受到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制约。与行政垄断、市场垄断相比,技术垄断更加隐蔽、更难判断,现已成为反垄断的范围。

第二个由模式决定。

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很大一部分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支出,以及R&D/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工成本。随着互联网平台规模的不断增大,这些成本可以无限降低或平均分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形成强者与强者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为“平台效应”。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愿意只在自己的赛道上形成平台效应,而是想将触角延伸到不同的领域,打造一个开放的生态,从而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有句名言:“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这真的是一种开放的心态。

互联网平台越大,盈利越多。近年来,互联网行业流行一种新的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们用资本支持代理商打补贴战,快速培育市场,然后让代理商合并,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在细分领域占据优势地位,然后通过其他手段撤回之前的资本投入。后来,补贴战扩大到外卖平台、自行车共享甚至卖菜。

我在2015年《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的文章中指出,补贴战的本质是“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者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另一个国家的市场销售其产品,目的是击败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对进口国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和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夸张点说,“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产品,通过发钱迅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绝对垄断。网络玩家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谁在养猪?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服务原本是免费的、酷炫的,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

现在,补贴合并的扩张模式将受到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今天表示,“正在依法审查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虎牙回应称,此前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主动与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并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申报经营者集中,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

第三是由资本决定的。

每一个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现在都不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细分市场,我们都能为巨头找到至少一个竞争对手(这个竞争对手可能不值一提)。即使没有这样的对手,巨人之间的战争也从未停止。但是,从是否存在充分竞争,或者是否存在两种选择,是否存在禁令,是否存在定价权,是否存在大数据扼杀,是否存在常规销售等角度来看,部分互联网行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

那个想杀龙的男孩是怎么变成龙的?答案是资本。

资本自然需要扩张,对企业的要求是不断成长。即使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也要尽力证明自己的成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有竞争力,很多大公司都有“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公司对增长的要求最高。在资本市场上,互联网公司的市盈率一直是最高的。当年小米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x 腾讯,意思是强化互联网属性,增加市场价值。目前互联网巨头的市盈率在40倍左右。如果理论上不增加,需要40年才能赚回投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不是因为他们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他们的高增长能力。

垄断是最快最有效的增长方式。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演讲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二胎必须死。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的结果就是二胎没有前途,必须死。投资者应该在二胎没死的行业投资老板,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一本书叫《老二非死不可!》,里面讨论了价值投资的概念。

事实上,所有好的互联网公司都拥有事实上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规模大、高度集中。他们甚至不想玩竞争,而是想玩“无限游戏”。

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大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勇往直前呢?恐怕下一个颠覆分子出现时,他已经老得应付不过来了。

随着反垄断的加强,“二胎必须死!”它将不再建立在互联网行业。二胎会有更好的生存空间,对市场、用户、巨头自身都有好处。

文章来源:微信官方账号罗超TMT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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